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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三级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9-04-28 12:24浏览次数:163

申请承装类三级许可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不低于1200万元。

(三)最近6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工程4项;

2.110千伏线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线路400公里;

3.110千伏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0千伏电缆线路100公里。

(四)最近6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合同额与结算额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按照合同额计算;合同额与结算额存在显著差别的,按照结算额计算。

(五)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技术负责人可以在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中任命)。

(六)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七)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10人以上。常见的可以作为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的情况: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持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一、二级技能证书的技师,以及持技术或经济类执业资格证书(如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的人员等。其中技术类在满足电力相关专业人员数量要求的基础上,可以使用建筑、工程、安全等专业人员。“电力相关专业”一般包括电工电气类、机电类、中低压配电类、农电类等强电专业;不包括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等弱电专业,以及热工类、动控类等其他非电专业。

(八)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1人以上。

(九)持证电工4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5人以上。电工应持有效期内且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2018年1月23日)文件下发后按其规定的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及实际操作考试标准等要求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注册有效期内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由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换发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

(十)质检人员1人以上。人员应持电力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任职培训合格证书,如: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十一)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人员应持电力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任职培训合格证书,如: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制度应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十三)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施工机具设备应为申请人自有,不得租赁或者借用,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机具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规    格

运输工具

1

电力工程车*

2

5座

杆塔组立和架线设备

1

金属抱杆

1

许用轴压大于100kN(容许吊重大于30kN)

2

电动绞磨机

1

50kN

绝缘油、气施工设备

1

真空滤油机

1

净油能力6000L/h,
    真空度<60Pa

2

干燥空气发生器

1

露点小于-400c

3

SF6气体抽真空充气装置

1

抽气速率≥45L/s

4

真空泵

1

≥2000 m3/h

压接设备

1

手动液压机

10

240kN

2

油压分离式穿孔工具

2

0~120mm

3

导线压接机

5

1000-1250kN

4

液压弯排机

2

适用排宽度50-125mm,
    厚度5-12mm

测量、试验及动力设备

1

GPS或激光测距仪

1


2

水准仪

2


3

经纬仪

2


4

接地电阻测试仪

2


5

绝缘电阻测试仪

2


6

钳型电流表

2


7

发电机

2

8-12kW

8

电缆引线器

1

160m

9

电缆输送机

4

5kN

10

电缆牵引机

2

3kN

注:电力工程车是指为电力施工服务的,能够运载人员和货物的客货两用运输工具。其规格以车辆座位数量为标准。如某项机具设备在功能上能够完全替代本条件中要求的一项或几项,申请人可用此机具设备替代条件中对应项目用以申请许可;在实现条件中机具设备同等功能的条件下,申请人实际所有的机具设备的规格、数量可高于本条件。

(十四)相关申报人员中技术负责人可以在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中任命,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员、质检员须专人专岗。所有申报人员必须是申请单位在职员工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任法定代表人。

(十五)凡不存在下列情形的,均可作为有效业绩予以认定:

1.无证或超越许可资质等级类别范围承揽的;

2.以劳务分包形式参与的;

3.在承(分)包环节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的;

4.存在其他违反许可管理制度的行为,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持证单位最近6年内在境外合法承揽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可以作为有效工程业绩予以认定。

(十六)许可条件相关常见问题见附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问答手册》。

 

附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问答手册》

 

申请人阅读并知悉许可审批条件后,请在下列方框中填写“已阅读。知悉许可条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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